“20岁智障女被嫁55岁中年男”最新官方回应来了!

2021-03-02

“20岁智障女被嫁55岁中年男”最新官方回应来了!

近日,一段“河南驻马店55岁男子娶智力残障女孩为妻”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这段视频拍摄于驻马店泌阳县一张姓村民家中。视频中,一位成年男子和一位“娃娃脸”女子并排在椅子上坐着,两人胸前别着“新郎”“新娘”胸花。女子一直哭泣,男子时不时拿着卫生纸替她擦拭泪水。

微信图片_20210707174912.png

视频中有女子称,“正常人还没有这种待遇呢,新郎官对你多好......别哭了。”旁边一位疑似女子母亲的人说,“我放心,我可放心”。

事件曝光后引发质疑,这名女子是不是未成年人?真相又是如何?当地多个部门马上给与了回应:

▶网信:

3月1日,驻马店市网信办一工作人员称,2月28日晚相关工作人员已在网络上发现相关视频,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残联、民政局、妇联五部门已锁定到事发的乡镇,当地公安局正在乡镇调查,因为还没有调查清楚所以不便透露具体乡镇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联系上视频的首发人,正在核实其获取途径。

▶妇联:

3月1日上午,驻马店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视频发至网络后,市妇联就及时监控到这一情况,随后联合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调查视频拍摄的地点,“各方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在查”。

该工作人员表示,若真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会(帮她)维权,帮助她”,还会给予人文关怀、心理咨询等。

▶残联:

同日上午,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关注该事件。

▶公安:

高店镇派出所民警称女孩已年满二十周岁,结婚系双方父母同意。关于女孩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及是否自愿结婚,高店镇派出所称正在核实。

▶民政:

3月1日,驻马店民政局称,智力残疾者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则为无效婚姻,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最新官方回应: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

3月1日晚上,澎湃新闻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委宣传部获悉,自2021年3月1日查看到网络自媒体上传播的“智障女子被迫嫁给老头”视频,泌阳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民政、法院、妇联和当地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智障女子姓名姚某瑞,汉族,出生年月2001年2月,籍贯河南省桐柏县。姚某书,系姚某瑞的父亲、监护人。安某红,系姚某瑞的母亲。

经媒人李某山多次说和,按照当地习俗和商定日期,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姚某瑞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嫁到泌阳县高店镇,与村民张某照结婚。张某照,男,汉族,泌阳县高店镇人。结婚当日,张某照按照习俗租用本村村民的汽车进行接亲,在家中举办婚礼仪式。

经调查,姚某瑞和张某照的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组又前往桐柏县安棚镇女方家中进行咨询。经姚某瑞的父亲姚某书叙述,其女儿姚某瑞已到结婚的法定年龄,虽然有些智障,但也想给女儿成个家。经亲戚朋友介绍,委托媒人联系,与男方张某照多次沟通,认为虽地理位置不在一个县,但村庄相邻距离不远,只有6公里多的路程,方便日后走动相互照顾,且男方除了年龄有些偏大,为人忠厚老实,一直单身未婚,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婚后能够给女方生活上的保障。

当地民政、妇联部门和当地政府均表示,会进一步关注这个家庭,给于必要的帮助和人文关怀。

法律规定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泌阳方面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了以下法律法规: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泌阳县委宣传部方面表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已经被废除。当事人已经是成年人,经媒人介绍,双方家庭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进行了结婚仪式,当前未发现违法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上述规定意味着:一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社会有义务,国家有责任采取切实的措施使他们受到家庭的抚养呵护以及让他们生儿育女的弊端减到最小。当地党委和政府会结合实际对其家庭进行关爱指导,促进残疾人生存、生活,做好社会帮扶,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当事新郎回应:女孩哭是因为“认生”

当事新郎张先生回应澎湃新闻称,这门亲事双方家庭都已经同意,双方已经简单办过酒席,暂时还没办理结婚证,计划明日去镇上办理。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张先生对记者说,“我能结上婚,很高兴。我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

针对网传女孩父母收了男方家一万元彩礼钱的信息,张先生称,本来他也想给女孩父母一两万元彩礼钱,“但他们不要,不要就算了,说只要我对女孩好就好了,好好照顾她”。

至于网传视频中女孩为何哭泣,张先生称,她第一次来到他家,还不熟悉,“认生”。

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女孩残疾较为严重,“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他几年前曾出去打工,但因八旬老父亲近年来身体状况不佳,长年卧床不起,所以只能回家,靠种地为生。现在因要照顾女孩,更是不能出门打工,生活压力也比较大。

是否可娶智障女孩?

广东省智协理事、广东省智协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文婕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并未禁止智力残障人士的婚姻自由。在实践中,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在登记结婚时,一般是对婚姻登记的效力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登记的新人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是否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既没有权限也没有途径进行审查。

《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以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规定,意味着智力残障人士系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的,但也需要综合考虑其真实意愿以及监护人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可见,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智力残障人士,都必须要清晰表达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如果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但的确有结婚意愿,需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结婚登记;但如果智力残障人士不能表达结婚的意愿,并对结婚行为及其后果并不具备判断和预见能力的,则是不能登记结婚的,即便其监护人代为表达“结婚意愿”,也无法达到婚姻登记的条件。

诚然,良好的婚姻关系可以提升智力残障人士的幸福感和社会融入度,但其家庭和社会也应当充分尊重其情感感知和智力程度,不能仅凭监护人的意愿干涉其婚姻自由,希望其家庭和社会能赋予智力残障群体更多的关爱帮扶,让其生活在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蓝天下。

成年心智障碍者及其家长的心声

关于成年心智障碍者(主要指自闭症、智力迟缓、唐氏、脑瘫等)是否合适婚姻生活,应该嫁娶什么样的伴侣,婚后生活如何照料,是否考虑生育等一系列的问题,是很多成年心智障碍者的家长关心但却有无数纠结的问题。

对于成年心智障碍者是否也应该享受婚姻的权利,我们曾经访问过一些家长甚至是心智障碍者本人(延伸阅读:成年自闭症人士的寻爱之路),家长中持反对意见的居多,因为切身感受到长年照顾特殊孩子的艰辛,也认识到孩子的缺陷,家长认为一般正常人不会愿意与有精神/智力缺憾的人士结婚,倘若真有一个正常人士愿意与自己的特殊孩子结婚,家长又会担心对方婚后是否会真心对待自己孩子,会不会“谋财害命”。之前网络上就有一个案例是一位智障女士与小区保安相恋8年,其母亲同意他们可以恋爱但坚决反对双方结婚,经第三方和记者的介入,网友对男方疑似“吃绝户”的行为表示愤慨。但更重要的是该名智障女士其实已经有过一段婚姻并生下一名同样智障的男孩,离婚后由男方照顾,智障女士的母亲以“害了他们一生”来总结智障女儿的婚姻给伴侣和孩子带来的结果。成年心智障碍者应该享有婚姻的“权利”同时,是否能够履行婚姻的“义务”呢?

微信图片_20210707174937.jpg

另外家长也表示,倘若婚娶的另一方也是有缺陷的人士,则更加不愿意,因为“照顾一个已经很辛苦了,没有办法再多照顾一个!”而对于成年心智障碍者本身,我们就采访过来自美国的阿斯伯格女孩Holly,她分享给我们她正在享受恋爱的甜蜜,也憧憬未来可以有一个家庭,但深感自身特殊对生活所带来的困难,所以“害怕极了”,并不考虑生育。


本文部分整理自:澎湃新闻、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